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高仁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028********245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282民初5211号
案号
(2021)苏1282执17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靖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高仁平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吴万权65201.69元;二、驳回原告吴万权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3元,由被告高仁平负担(此款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原告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200元由本院退回)。5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靖江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5-14
发布时间
2021-10-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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