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丁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282********22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282民初924号 |
案号 |
(2021)苏1282执19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国勋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对靖江市广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本院(2018)苏1282民初1823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债务部分,在其出资240万元范围内对原告宋余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被告丁莉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对靖江市广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本院(2018)苏1282民初1823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债务部分,在其出资360万元范围内对原告宋余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宋余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6-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113元减半收取3556.5元,由被告陈国勋、丁莉负担(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交纳给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6-04 |
发布时间 |
2021-10-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