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丁显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0181********18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0181民初1735号 |
案号 |
(2021)云0181执11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李宗花、丁显海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安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偿还贷款本金及截止2019年7月8日的利息合计42551.42元,并按照月利率千分之6.525的标准支付自2019年7月9日起至贷款本息清偿之日期间的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864元,减半收取计432元,由李宗花、丁显海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5-05 |
发布时间 |
2021-10-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