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天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0129********33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0181民初1684号 |
案号 |
(2021)云0181执10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李天奎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赔偿杨文忠各项费用合计21040.67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人民币1069元,由杨文忠承担488元,由李天奎承担581元。鉴定费800元,由杨文忠承担240元,由李天奎承担56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5-05 |
发布时间 |
2021-10-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