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相福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721********18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282民初801号 |
案号 |
(2021)苏1282执16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一、被告相福建欠原告靖江市靖城世纪副食品批发部货款120000元,自2021年第二季度起每季度第二个月的1日前各支付原告15000元,直至付清为止(上述款项汇入原告账户内,户名:靖江市靖城世纪副食品批发部,开户行:江苏长江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行,账号:11628010221000077604)。被告如有一期不按约付款,原告可一次性申请执行下余全部欠款。二、案件受理费3000元,减半收取1500元,保全费1210元,合计2710元,由原告负担(已缴纳)。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5-06 |
发布时间 |
2021-10-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