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曹新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635********39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晋1031民初21号
案号
(2021)晋1031执2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曹新平赔偿原告郝生元医疗费15678.01元、误工费9600元、残疾赔偿金69586元、护理费84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200元、营养费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交通费500元、鉴定费1500元,合计111464.01元的40%,计44585.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隰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9-07
发布时间
2021-10-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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