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曹新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35********39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晋1031民初21号 |
案号 |
(2021)晋1031执2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曹新平赔偿原告郝生元医疗费15678.01元、误工费9600元、残疾赔偿金69586元、护理费84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200元、营养费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交通费500元、鉴定费1500元,合计111464.01元的40%,计44585.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9-07 |
发布时间 |
2021-10-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