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高新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3024********40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云0722民初674号
案号
(2021)云0722执恢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永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调解达成如下协议:由被告庞志斌、高新斌在2018年2月15日之前偿还原告郭建平借款本金人民币10万元及利息46000.00元(利息按照月利率2%计算,利息已经计算至2017年9月);剩余利息原告自愿放弃,不再要求被告支付。案件受理费3220.00元,减半收取1610.00元,由被告庞志斌、高新斌承担。现郭建平申请恢复执行庞志斌、高新斌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0万元及利息46000.00元和案件受理费1610.00元,合计14761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胜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07-14
发布时间
2021-10-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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