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文汇达印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89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423民初945号 |
案号 |
(2019)冀0423执10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北文汇达印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邯郸市邯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966万元;二、驳回原告邯郸市邯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1800元,由被告河北文汇达印务有限公司负担。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北文汇达印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邯郸市邯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966万元;二、驳回原告邯郸市邯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1800元,由被告河北文汇达印务有限公司负担。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北文汇达印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邯郸市邯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966万元;二、驳回原告邯郸市邯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1800元,由被告河北文汇达印务有限公司负担。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8-20 |
发布时间 |
2019-1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杰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临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临漳县邺都工业园区(高速路口香西线北延路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