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小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228********43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282民初8242号 |
案号 |
(2021)苏1282执21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马小海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王茂庭565万元并一并给付该款自2017年12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逾期利息损失。二、被告龙井天富矿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中的400万元向原告承担连带付款责任。三、被告马小海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本案律师代理费10000元、财产保全保险费2700元,合计12700元。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135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56350元,由被告马小海负担(原告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21000元、财10产保全费5000元本院予以退还;被告马小海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5135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逾期本院将采取强制执行方式予以催缴)。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6-23 |
发布时间 |
2021-10-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