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石朝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622********52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晋1022民初231号
案号
(2021)晋1022执恢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翼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石朝阳、乔红菊于本盘a级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董选兵借款330000元,借款利息自原告起诉之日即2016年3月10日至二被告清偿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付款利息。案件受理费6250元,由被告石朝阳、乔红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翼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5-13
发布时间
2021-09-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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