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史艳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635********13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晋1031刑初25号
案号
(2021)晋1031执1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责令被告人史艳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退赔被害人王平人民币224500元,退赔被害人田晋铭人民币485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隰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7-19
发布时间
2021-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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