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忠鑫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129********11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1031刑初54号 |
案号 |
(2021)晋1031执1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邓德勇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4月24日起至2023年2月23日止。)二、被告人李忠鑫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未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4月30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止。)三、被告人张效峰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四、被告人田军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未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五、被告人邓德勇违法所得人民币10800元(已缴纳),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追缴被告人邓德勇作案资金人民币10万元(未缴纳),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六、追缴被告人李忠鑫违法所得人民币3000元(未缴纳),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七、被告人张效峰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元(已缴纳),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上列未缴纳罚金及违法所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25 |
发布时间 |
2021-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