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建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1022********00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晋1022民初201号 |
案号 |
(2021)晋1022执4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翼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建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翼城县宏瑞物流有限公司所欠车款111802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0元,减半收取计165元,由二被告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翼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6-07 |
发布时间 |
2021-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