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培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328********06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625民初3626号
案号
(2021)鲁1625执6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博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王培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曹大川借款1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自2013年4月23日至2020年10月22日,利息为115500元;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23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295元,由王培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博兴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4-22
发布时间
2021-09-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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