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姜忠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101********44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云0181民初1264号
案号
(2021)云0181执18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宁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姜忠祥欠付原告欧阳应军铝材款20006元,姜忠祥承诺于2021年6月15日前支付5000元、2021年7月15日前支付15006元;二、如若姜忠祥未按上述任一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则欧阳应军有权自逾期之日起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并有权要求姜忠祥支付以未付款为本金自2019年5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宁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08-04
发布时间
2021-09-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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