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安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225********75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0181民初2123号
案号
(2021)云0181执12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宁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尹先春、龚维诺、罗安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李端文偿还借款本金130000元及该款自2018年8月26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的利息,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案件受理费3152元,保全费1233元,合计4385元,由尹先春、龚维诺、罗安刚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宁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05-17
发布时间
2021-09-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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