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彭永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81********90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181民初8573号 |
案号 |
(2019)湘0181执45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彭永洪欠刘巧玲借款本金500 000元及截至2019年9月13日止的利息195 000元,由彭永洪于2019年09月25日之前偿还本金150 000元,于2019年10月25日之前偿还本金150 000元,于2019年11月25日之前偿还本金100 000元,于2019年12月25日之前偿还本金100 000元,于2020年12月30日之前偿还利息195 000元;二、彭永洪于2019年9月30日之前支付刘巧玲案件受理费5 375元;三、潘佑珍、彭永长对彭永洪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如彭永洪、潘佑珍、彭永长未按上述协议内容按期足额支付,则刘巧玲有权自彭永洪、潘佑珍、彭永长逾期之日起就彭永洪、潘佑珍、彭永长全部未履行部分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五、双方其他无争执。本案受理费10 750元,减半收取5 375元,由彭永洪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9-10-14 |
发布时间 |
2019-12-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