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秦俊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1031********004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1031民初507号
案号
(2021)晋1031执恢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秦俊瑞偿还原告隰县新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574419元,以及2019年9月27日之前所欠利息、罚息33264.61云。给付方式为:于2019年9月27日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7000元;从2019年10月起至2020年5月,于每月20日之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剩余借款本金及2019年9月27日之前所欠利息、罚息33264.61元,于2020年6月20日之前全部还清。二、被告秦俊瑞自愿从2019年9月27日起以未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支付利息、罚息(利息按月利率9.9%计算,罚息按月利率9.9%乘50%计算)直至借款本息还清为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隰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7-09
发布时间
2021-09-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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