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秦俊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1031********00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1031民初507号 |
案号 |
(2021)晋1031执恢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秦俊瑞偿还原告隰县新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574419元,以及2019年9月27日之前所欠利息、罚息33264.61云。给付方式为:于2019年9月27日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7000元;从2019年10月起至2020年5月,于每月20日之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剩余借款本金及2019年9月27日之前所欠利息、罚息33264.61元,于2020年6月20日之前全部还清。二、被告秦俊瑞自愿从2019年9月27日起以未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支付利息、罚息(利息按月利率9.9%计算,罚息按月利率9.9%乘50%计算)直至借款本息还清为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7-09 |
发布时间 |
2021-09-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