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万钦书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0123********4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0181民初1965号
案号
(2021)云0181执11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宁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万钦书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归还原告安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用卡刷卡消费截止2019年7月9日尚欠本金7178.85元、利息3750.98元、滞纳金13262.7元,合计人民币24192.53元。二、由被告万钦书支付原告安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自2019年7月9日起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以7178.85元为本金,年利率总和按24%计算的利息及滞纳金。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05元,减半收取为202.5元,由被告万钦书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宁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05-10
发布时间
2021-09-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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