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喜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231********1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722民初99号、(2020)黑07民终273号 |
案号 |
(2021)黑0722执2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荫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王喜成、李双凤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5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荫县支行贷款本金10万元、利息人民币90307.53元及自2020年1月8日以后的利息按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荫县支行的贷款利息偿还至本息还清为止。案件受理费1585元由王喜成、李双凤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嘉荫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3-23 |
发布时间 |
2021-09-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