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282********08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282民初5357号
案号
(2021)苏1282执23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靖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靖江市诺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长江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人民路支行借款本金140722.51元及利息(截至2020年10月25日欠息1210.22元,此后按年利率13.416%计算到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被告吴杰、王彬、贾金炼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302元减半收取计1651元,财产保全费1345元,合计2996元,由四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四被告于履行判决时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99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靖江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7-16
发布时间
2021-09-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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