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鹭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930********00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0181民初2533号 |
案号 |
(2021)云0181执8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杨鹭艳支付刘春红借款本金45000元、利息3854元、律师费10000元、诉讼费511元,由杨鹭艳支付刘春红借款利息,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10月21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20 |
发布时间 |
2021-09-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