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绍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0123********12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0181民初536号 |
案号 |
(2021)云0181执8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李加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宁市支行欠款本金50000元及借期内利息2205.21元,截止至2020年8月10日的逾期利息、罚息、复利2431.78元,自2020年8月11日后按照合同约定计收逾期罚息及复利,至付清时止;由被告李加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1750元;被告毕加文、李绍奎对债务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1218元由被告李加权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20 |
发布时间 |
2021-09-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