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绍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0123********12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0181民初535号
案号
(2021)云0181执8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宁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毕加文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宁市支行欠款本金49343.44元及借期内利息2205.21元,截止至2020年8月10日的逾期利息、罚息、复利2412.25元,自2020年8月11日后按照合同约定计收逾期罚息及复利,至付清时止;由被告毕加文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1750元;被告李加权、李绍奎对债务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1202元由被告毕加文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宁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04-20
发布时间
2021-09-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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