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勤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0181********3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0181民初1858号 |
案号 |
(2021)云0181执12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赵勤荣偿还原告安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人民币48835.56元、利息人民币40486.76元、违约金人民币6000元,共计人民币95322.32元(支付期限:于2019年10月30日前偿还人民币48835.56元,于2020年1月30日前偿还人民币46486.76元),并支付该笔欠款自2019年7月5日起至全部款项偿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51元,减半收取人民币1525.5元,由被告赵勤荣承担(应于2019年10月30日前支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5-10 |
发布时间 |
2021-09-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