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魏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0181********04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0181民初2293号
案号
(2021)云0181执18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宁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魏刚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安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偿还贷款本金45000元,并以欠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千分之6.525的标准支付自2019年9月21日起至贷款本息清偿之日止期间的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929元,减半收取计464.5元,由魏刚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宁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08-02
发布时间
2021-09-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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