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高琼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0123********26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0181民初1820号 |
案号 |
(2021)云0181执9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高琼仙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王继翠借款本金61381.77元,并以上述本金为基数,自2015年2月27日起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1334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26 |
发布时间 |
2021-09-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