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小惠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23********08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181民初5628号 |
案号 |
(2019)湘0181执45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李小惠欠黄忠凤借款本金135 000元,由李小惠于2019年7月至2020年2月期间每月偿还5 000元,于2020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每月偿还3 000元,余款2 000元于2022年12月期间偿还清楚;付款日均为每月28日之前;二、如果李小惠未按上述协议内容按期足额支付,则黄忠凤有权自李小惠逾期之日起就李小惠全部未履行部分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双方其他无争执。本案受理费3 000元,减半收取1 500元,由李小惠负担(由李小惠于2022年12月28日之前支付给黄忠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9-10-14 |
发布时间 |
2019-11-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湘0181执4595号 |
立案日期 |
2019-10-14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36500 |
限制消费人员
限制消费人员姓名 |
李小惠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案号 |
(2019)湘0181执4595号 |
立案日期 |
2019-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