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曹志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222********18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282民初5794号
案号
(2021)苏1282执24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靖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曹志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靖江华8农贸易有限公司合伙经营期间损失508,615.2元。本案受理费8,886元,由被告曹志强负担(被告曹志强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交纳至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8,88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靖江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7-26
发布时间
2021-08-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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