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高文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0181********262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0181民初1758号
案号
(2021)云0181执11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宁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高文丽、白鸿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安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偿还贷款本金60000元,及截止2020年3月21日的利息5604.52元,共计65604.52元。二、由被告高文丽、白鸿俊自2020年3月22日起按月利率千分之11.1031支付原告安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逾期利息直至借款全部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720元,由被告高文丽、白鸿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宁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05-10
发布时间
2021-08-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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