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叶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321********10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 桂0321刑初115号 |
案号 |
(2021)桂0321执4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朔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王叶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6月5日起至2021年3月4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二、责令被告人王叶强退赔被害人冯亚强的经济损失人民币三千零六十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朔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5-24 |
发布时间 |
2021-08-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