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22********00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晋1022民初610号 |
案号 |
(2021)晋1022执5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翼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张霞借款5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被告张婷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翼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7-14 |
发布时间 |
2021-08-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