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德玉投资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328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181民初8135号 |
案号 |
(2019)湘0181执55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湖南德玉投资有限公司、刘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共同偿还叶常青借款本金人民币200 000元;二、湖南德玉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叶常青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200 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9月29日起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三、驳回叶常青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 100元,减半收取3 050元,由湖南德玉投资有限公司、刘倩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9-11-11 |
发布时间 |
2019-12-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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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倩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02593282989K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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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滩头坪路308号火炬大厦10层北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