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新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01********13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1022刑初96号 |
案号 |
(2021)晋1022执2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翼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王新龙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19日起至2029年4月18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交纳。)二、随案移送赃款一百二十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违法所得一百七十万元;三、随案移送的晋lak375号奔驰牌越野车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翼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时间 |
2021-08-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