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贾慧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711********00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725民初4102号 |
案号 |
(2021)豫0725执8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贾慧东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贾蒙伟借款60000元,并从2020年7月29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支付利息至款项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被告贾慧东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3-22 |
发布时间 |
2021-08-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