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春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918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林民新一初字第181号 |
案号 |
(2016)豫0581执10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林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被告于2015年4月18日签订的“玻璃炉窑LSCR法脱硫脱硝除尘项目总承包合同”;二、被告北京春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林州市林河制瓶有限公司预付设备款45万元;三、驳回原告林州市林河制瓶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6-07-05 |
发布时间 |
2016-1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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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戴富慈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0918574634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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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大街127-1号1层102-12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