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俊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0123********26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云0181民初225号 |
案号 |
(2021)云0181执16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赵俊峰于2021年4月30日之前归还原告吴存德款项人民币40000元,其余部分500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一次性归还;二、若赵俊峰未按照上述约定履行,则由其于2021年6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吴存德人民币113000元;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47元,由被告赵俊峰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7-07 |
发布时间 |
2021-08-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