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士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825********55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0883民初1437号 |
案号 |
(2017)鲁0883执26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陈士博、被告山东科蓝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被告石意平、被告陈建立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高绪党借款本金15万元。二、限被告陈士博、被告山东科蓝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被告石意平、被告陈建立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从2016年7月30日起至本判决生效所确定的被告履行债务之日止以5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50元,保全费1270,合计2920元由被告陈士博、被告山东科蓝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被告石意平和被告陈建立共同承担(原告已垫付,被告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7-10-20 |
发布时间 |
2018-04-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