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吕梁华东煤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411********BR3J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207民初3771号 |
案号 |
(2019)冀02执137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吕梁华东煤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为原告唐山市鸿茂贸易有限公司出具货款数额为人民币4504065.18元的税率为17%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如被告吕梁华东煤业有限公司在上述期间未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告于上述期间届满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唐山市鸿茂贸易有限公司经济损失,按照4504065.18元的17%计算,即人民币765691元。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207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11035元,原告唐山市鸿茂贸易有限公司负担5307元,被告吕梁华东煤业有限公司负担572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6-24 |
发布时间 |
2019-07-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冀02执13737号 |
立案日期 |
2019-06-24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765691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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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亮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1100MA0GTNBR3J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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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