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希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129********28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423刑初27号
案号
(2021)冀0423执6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人董希太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董俊生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孟海青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董春亭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郭小军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刑期均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董希太、郭小军刑期从2020年10月23日起至2022年1月22日止。董俊生、孟海青、董春亭刑期从2020年10月21日起至2022年1月20日止。罚金均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5-06
发布时间
2021-08-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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