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一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723********50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703民初653号 |
案号 |
(2021)苏0703执2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朱一明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洪沾借款本息合计14万元,如被告逾期不还,被告须承担未还部分按全国银行业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二、如被告不按上述期限履行偿还债务,原告可就剩余未偿还款项一并申请执行,被告须承担双倍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5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原告已预交)。上述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按手印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2-26 |
发布时间 |
2021-08-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