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包头市泽峰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94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634民初212号 |
案号 |
(2019)冀0634执4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曲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王新泽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崔峰刚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利息320,000元,并按年利率24%支付自2017年10月27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包头市泽峰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680元,由王新泽、包头市泽峰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曲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4-15 |
发布时间 |
2019-09-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冀0634执406号 |
立案日期 |
2019-04-15 |
执行法院 |
曲阳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336680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新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2046994987029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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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青东路与科学路交汇处西北角包头市晶典丽舍物业办公楼二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