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廖家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3027********765X
执行依据文号
(2013)泰靖民初字第1789号
案号
(2021)苏1282执恢2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靖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原告陈井明因事故造成的损失228646.54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市分公司赔偿104500元,被告廖家财赔偿124146.54元。两被告上述赔偿义务均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680元,公告费200元,鉴定费1560元,合计3440元,由被告廖家财负担(被告负担的部分原告已缴纳,被告5廖家财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680元(户名:泰州市财政局;开户行:泰州市农业银行海陵支行;账号:201101040058888)。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靖江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3-11
发布时间
2021-08-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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