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韩小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22********52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1022民初1800号 |
案号 |
(2021)晋1022执3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翼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韩小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翼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人民币本金241100元及2020年11月30日前未清偿的利息及罚息362426.75元,并自2020年12月1日起按月利率11.49‰计付利息,并按合同约定承担50%的罚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翼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5-18 |
发布时间 |
2021-07-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