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长沙鑫鹏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180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湘0181民初8616号
案号
(2019)湘0181执56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浏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解除2015年7月25日黎中桥与浏阳市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协议书》;二、长沙鑫鹏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偿还黎中桥借款本金1 708 000元及其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自2015年7月26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计算);三、长沙鑫鹏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黎中桥律师费80 000元; 四、驳回黎中桥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 28 720元,减半收取14 36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 000元,合计19 360元,由长沙鑫鹏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19-11-13
发布时间
2019-1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湘0181执5635号
立案日期
2019-11-13
执行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80736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周汝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00691803354R
登记机关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浏阳市金沙中路5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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