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鸡西市飞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2303********855Q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302民初2596号 |
案号 |
(2019)黑0302执18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鸡冠区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王志帅与被告鸡西市飞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3日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 二、被告鸡西市飞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鸡西市隆达鑫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17日前返还原告王志帅购车款103 000元,给付违约金3 000元; 三、案件受理费1 180元,由被告鸡西市飞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承担,此款原告王志帅已预付,被告鸡西市飞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17日前将此款给付原告王志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9-09-04 |
发布时间 |
2019-1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黑0302执1801号 |
立案日期 |
2019-09-04 |
执行法院 |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07180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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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光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300MA1B2R855Q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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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东太村鸡恒路西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