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邯郸市邺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680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423民初1811号 |
案号 |
(2019)冀0423执11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邯郸市邺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罗四平借款本金110000元,并从2015年2月9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实际占用资金的逾期利息至偿还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罗四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00元,减半收取,由被告邯郸市邺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2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9-11 |
发布时间 |
2019-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冀0423执1171号 |
立案日期 |
2019-09-11 |
执行法院 |
临漳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11250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韩新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23596802767W |
登记机关 |
临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临漳县城东二环中段西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