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保定新基伟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656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634民初3233号 |
案号 |
(2019)冀0634执9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曲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徐鹏恩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会鹏借款本金1,871,964.96元及利息394,329.92元,并支付自2018年10月31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被告滕浩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被告保定新基伟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被告徐鹏恩、滕浩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刘会鹏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192元,由原告刘会鹏负担1075元,滕浩负担25,11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曲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8-14 |
发布时间 |
2019-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东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608666561875M |
登记机关 |
清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南大冉三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