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崔光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328********33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625民初2299号 |
案号 |
(2021)鲁1625执5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博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16年1月28日,被执行人崔光伟与博兴农村商业银行签订《个人借款合同》[编号为:(博兴农商行庞家支行)个借字(2016)年第7002-105号],约定:被执行人崔光伟向博兴农村商业银行借款175000元,月利率8.30125‰,借款期限自2016年1月28日至2017年1月19日。借款方式为非循环方式,还款结息方式为定期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末月20日。被执行人徐利娟作为被执行人崔光伟的财产共有人签订《共同还款责任承诺书》,自愿对上述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博兴农村商业银行按照合同约定通过转账形式向被执行人支付借款175000元,借款到期后,被执行人崔光伟、徐利娟拒不偿还剩余本金及利息。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博兴县人民法院审理终结,(2020)鲁1625民初2299号民事判决书已于2021年3月9日生效。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博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4-13 |
发布时间 |
2021-07-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