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利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331********564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625民初2299号
案号
(2021)鲁1625执5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博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6年1月28日,被执行人崔光伟与博兴农村商业银行签订《个人借款合同》[编号为:(博兴农商行庞家支行)个借字(2016)年第7002-105号],约定:被执行人崔光伟向博兴农村商业银行借款175000元,月利率8.30125‰,借款期限自2016年1月28日至2017年1月19日。借款方式为非循环方式,还款结息方式为定期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末月20日。被执行人徐利娟作为被执行人崔光伟的财产共有人签订《共同还款责任承诺书》,自愿对上述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博兴农村商业银行按照合同约定通过转账形式向被执行人支付借款175000元,借款到期后,被执行人崔光伟、徐利娟拒不偿还剩余本金及利息。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博兴县人民法院审理终结,(2020)鲁1625民初2299号民事判决书已于2021年3月9日生效。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博兴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4-13
发布时间
2021-07-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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